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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菏泽第一中学 教师规范从教公开承诺书
    发布时间:2021-11-02

           为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切实承担起教书育人的使命,争做师德楷模,塑造教师队伍良好形象,依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文件要求,菏泽一中全体教师特向社会作出如下承诺:
           1、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遵纪守法。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有违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的言行,不参与赌博、封建迷信、色情和邪教活动。
           3、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认真做好教学工作,不敷衍塞责,无故停课、缺课、擅离职守或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4、热爱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地评价和对待每一位学生,不侮辱、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唯成绩评价学生,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对学生做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对学习困难学生无偿辅导,不做有偿家教。
           5、严谨治学,自觉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与时俱进,不断更新知识、更新观念,增强创新意识,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努力掌握现代教育方法和教学手段,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和教研水平。
           6、尊重同事,团结合作,正确对待竞争,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不诋毁其他教师,不做有损学校荣誉和不利于同志团结的言行。
           7、尊重家长,主动与家长沟通联系,定期家访,认真听取家长意见和建议,取长支持与配合,积极宣传科学教育思想和方法,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有机结合。
           8、发扬奉献精神,坚守高尚情操,廉洁从教,不搞有偿家教,不从事第二职业,不接受家长的宴请、礼品和礼金,不要求学生家长为自己或亲友办私事,不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不自立名目乱收费、乱罚款,不向学生推销商品或强迫学生购买规定书目以外的学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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