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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菏泽第一中学规范办学行为公开承诺书
    发布时间:2021-11-02
           为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减轻学生负担,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树立教育的良好形象,推动教育科学发展、规范发展,我校将坚决执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范办学行为的规定,向社会公开作出如下承诺:
           一、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实行“阳光招生”,绝不违规招生。认真执行省、市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加强和完善高中学生的学籍管理。
           二、规范教学行为。按照国家和省颁布的课程计划编排课程表,开齐开足课程。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障学生每天在校锻炼1小时。按规定控制在校集中活动时间和课后作业量,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三、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按照教育、物价、财政等部门下发的学校收费标准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所有收费开具正式收据。不擅立项目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收费,不强行、强制学生参加服务性项目收费,不违规补课收费。
           四、规范教师行为。加强师德师风教育,采取有力措施,坚决纠正在职教师中有偿补课、有偿家教、违规办班、乱订教辅资料等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
           以上承诺欢迎广大学生、家长、社会各界监督,随时接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检查。如存在违反以上承诺的行为,自愿接受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理。
     
           承诺学校:山东省菏泽第一中学      校长:张斌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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