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区教职工(离退休干部):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安部、人社部《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根据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干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是在寒暑假期间准备出国(境)旅游、探亲等非公务活动的登记备案人员,请提前做好计划,每年放寒暑假前1个月内,请到学校人事科集中统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其他时间原则上不再办理。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手续即日起将严格按规定执行。
二、因私出国(境)证照管理根据规定,登记备案人员须在因私出国(境)证照办理好后及每次出国(境)归来后10天内,将个人因私出国(境)证照交回学校人事科集中保管(领导干部上交组织部),若遇寒暑假可顺延至开学后10日内交上。
三、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凡是2019寒假假期间因私出国(境)或新近办理的因私出国(境)证照,请务必于1月25日前上交人事科(领导干部的需交组织部)。逾期不交者,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理,所产生的后果及影响由证照持有人负责。
四、人事科电话:0530-5296016
特此通知。
人事科
2019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