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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21教师资格证注册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9
           接市教育局师范科通知,请符合条件的老师于(2021年11 月 22 日-11 月 29 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登录“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用户,完善个人信息,按人事隶属关系选择现场确认点(即所在学校---此处一定不要选错)进行信息填报,在系统中选择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 2 份),并根据附件《2021年定期注册通知》要求将本人所需相关材料(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师德表现证明、年度考核(试用期考核)证明、培训学时证明(教务处提供)、聘用合同证明)于11月29日下午五点前上交至人事科孙晓雯处。具体内容参考附件,务必按照时间节点按时完成注册,过期后果自负。联系电话:5296016。
    一、 注册对象:
           本次注册对象为公办小学、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在编在岗教 师(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尚未注册的新进教师,须进行 首次注册; (二)上次注册至今已满五年的教师,须进行定期注册; (三)上次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符合注册条件的教师,须重新申请注册。
    二、注册条件:
         (一)申请首次注册的,达到以下条件的为注册合格: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 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师德表现合格; 3.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申请定期注册的,达到以下条件为注册合格: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 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师德表现合格; 3.注册周期内,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4.注册周期内,按《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 法》规定,完成 360 学时的继续教育; 5.身心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1.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周期内未完成规定的教师继 续教育学时; 2.注册周期内,任意一年度考核不合格; 3.注册周期内,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 — 3 — 上,但经中小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借调、支教、进修、培 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 业行为十项准则》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2.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附件: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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