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中小学任教满三十年,符合按照改革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提高原基本退休费,根据鲁人社办发【2016】46号文件规定,发放一次性退休补贴。我校“任教满三十年”的教职工可根据规定对照自身条件申领此补贴。
根据2002年9月28日省人代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的“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五的退休金”。“任教未满三十年且只育有一孩”的教职工可以根据规定申领此补贴,已经生育二孩的不可申请,否则追回补贴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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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一次性退休补贴申请表
山东省菏泽第一中学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