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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度菏泽一中部门决算公开表
    发布时间:2019-04-19
    2017年度菏泽一中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 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17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和有关事项说明
          一、2017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二、有关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概况
          一、部门职责
      山东省菏泽第一中学是市直普通高中学校,为二级预算单位,主要职能:
      菏泽第一中学是一所公办全日制中学,学制:高中三年。其宗旨和业务范围是“实施高中学历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高中学历教育及相关社会服务。” 培养目标为:培养具有良好道德素质,扎实的基础理论,健康的心理素质,健全的人格素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者和接班人。菏泽第一中学在菏泽市教育局的领导下履行如下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学,贯彻执行市教育局的行政规章制度。2.配合市委、市人民政府制定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以及本校实际的教育发展规划和学校布局调整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和落实工作。3.巩固提高“两基”工作成果和整体水平,配合各级人民政府依法动员、组织适龄少年入学,严格控制辍学。在市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内进行统一招生,为高等学校输送更多优秀的学生,培养具有扎实的文化基础和较高创新能力的高中毕业生。4.组织开展本校的教育教学科研和教育教学改革,科研兴教,科研兴校。负责对本校教育教学业务的具体管理,负责教育教学管理及教研教改工作,全力推进素质教育实施。5.按照干部和教师的职数、编制和管理权限,制定切实可行的学校工作规章制度,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的,负责本校教师人事管理、继续教育、考核考评等工作。 6.负责本校财务和基建管理,筹措资金,改善办学条件等工作,为师生提供优美和谐的学习和工作环境。核算和发放教职工工资, 维护教职工利益,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7.指导、管理、检查、评价本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按照教育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认真实施高中的教育教学管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8. 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国家教育部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9. 在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认真按要求组织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让广大学生享受到国家的惠民政策。10.在市教育局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学校的安全管理,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努力营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11.在市教育局和市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谋划布局,全面推进教育均衡发展。
          二、机构设置
          山东省菏泽第一中学部门预算包括:山东省菏泽第一中学预算。
          第二部分  2017 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
          一、2017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 年度收入 、支出均为13416.91万元。与 2016 年相比,收、支各增加3909.7万元,上升41.12% 。

     
     
    (二)收入决算情况
    本年收入合计 12725.5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7673.40万元,占 60.3%;其他收入1682.19 万元,占 13.22%; 事业收入3370万元,占26.48%。
          (三)支出决算情况
          本年支出合计 11769.24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1,769.24万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7,673.41 万元,财政拨款支出为7303.91 万元。与 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0%,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7.96%。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7303.9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4.44%。与 2016 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112万元,增长17.96%。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303.9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类)支出 6,923.83万元,占 9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380.08万元,占5%。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303.91万元。
          (1)教育支出。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办公费、教师培训、水电、物业管理、差旅费、劳务费等。年初预算为6923.83 万元,支出决算为 6923.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用于社会保险缴费、抚恤金、医疗金等。年初预算为380.08 万元,支出决算为 380.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7303.91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人员经费 6,549.29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励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退休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754.62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管理条件的办公设备购置等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7 年度,我校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我校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为3.4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9万元
          2、“三公”经费支出相关情况说明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使用财政拨款支出 3.49万元。      2017 年底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 3 辆。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采购实际采购金额1683万,其中货物796万、工程444万、服务443万。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流动资产2456万、固定资产21101万。其中:房屋15907万、车辆87万、其他固定资产5107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指单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包括:教育收费、社会公益机构接受的公益捐赠收入,以及幼儿园接受的捐赠收入等。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xx单位开展xx活动取得的xx收入……等。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xx单位开展xx活动取得的xx收入……等。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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